首席記者陳勇
  2007年,洪山區建設鄉關鍵字廣告被改為武漢市化學工業區八吉府街道,並徵地用於建設。
  為牟私利,該街黨工委書記兼辦事處主任胡傳文帶頭,隱身在徵地範圍內“種房”,騙取國家拆遷償款,並收受賄賂充當“種房”保護西服傘。2012年,市紀檢部門通過一起“企業侵權”舉報線索,順藤摸瓜挖出一起詐騙、挪用拆遷補償款窩案,包括胡傳文、蔣某(時任洪山區林業局長)在內多達數十人參與,涉案金額上億元(指人民幣,下文內無特別標明的均指人民幣)。
  昨日上午ssd固態硬碟優缺點10點,該案在市中院開庭審理,武漢馬年反腐大幕由此拉開。
  違建房“種到信用貸款”了別人地里
  據檢方指控:2011年,藍月亮公司向紀檢、信訪部門舉報,該公司承租的原建設鄉(現化工區八吉府街汽車借款)前鋒村一地塊,被人非法搶占蓋起了近3萬平米的房屋。該地塊按規定不能建房。
  紀檢部門派人調查發現,房屋是陳某、胡某、魏某等三人以公司名義合伙搶建的。
  2009年底,陳某等三人見徵地範圍內的藍月亮公司地塊空著,通過行賄鄉、村相關負責人,以洪來公司租地種蘑菇為幌子,向洪山區政府申報立項,占用該地塊31.5畝,違建近3萬平米,藉機騙取拆遷補償款。
  檢方指控:2012年,就在藍月亮公司向前鋒村與八吉府街舉報未果,將違建者告上法院的同時,當地徵地拆遷工作協調領導小組(以下簡稱拆遷小組)將拆遷補償單價由1300元/平米上提1000元,使陳某等三人違規獲得4100萬元拆遷補償款。
  花重金逃避執法檢查
  2011年3月,國土資源部根據衛星圖片發現該地塊違建後,發文要求有關部門調查並上報結果。同年4月,八吉府街辦事處常務副主任兼拆遷小組組長周某向上謊稱“地上原有違法建築通過綜合整治已拆除”,幫助陳某等人逃避執法檢查。
  為感謝“有功官員”,陳某等人送給前鋒村正副主任付某、魏某各50萬元,送給胡傳文20萬元、1萬美元,送給官員陳某5.5萬元,送給八吉府街城管中隊兩負責人共8萬元,送給原建設鄉土地規劃辦主任5萬元。
  拆遷主任充當“種房保護傘”
  拆遷小組內部有人與不法商人勾結騙領拆遷補償款!市紀檢查悉此線索後,調派江岸、江漢、硚口等多地檢察官秘密偵查,一個數十人參與、涉案上億元的詐騙、挪用拆遷補償款窩案很快浮出水面。
  2008年3月,原建設鄉漁牧公司負責人胡某、周某得知其漁場劃入徵地範圍,遂邀其分管領導——時任建設鄉副鄉長的胡傳文入股。三人共同出資21萬元在徵地範圍內建房,分別以三人親友的名義登記申報,然後再由胡傳文簽字同意,支付拆遷補償款107餘萬元。在周某牽線下,胡傳文還給同在該漁場搶建1394.6平米違規房的另一伙人簽發補償款208萬餘元。
  2009年,武漢蓉城耐磨發展公司在原建設鄉胡教村違法搶建廠房約12218平方米。2011年3月,該公司負責人祁某找到胡傳文幫忙簽字,行賄12萬元拿到753萬多元拆遷補償款。
  2011年,武漢鑄鋒科工貿公司廠房被劃入徵地範圍內,老闆錢某拿到拆遷補償後,找胡傳文幫忙,向八吉府街申請原地建房,得到胡傳文默認同意。不久,錢某找向某出資、八吉府街官員錢某入股20萬元,在已拆遷補償的原址上建房9022平方米,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1309萬元。
  挪用4000萬拆遷款
  2008年11月,武漢俊傑置業公司負責人魯某,因公司在建設鄉建設村的工業園需要資金,請托時任建設鄉黨委書記、鄉長蔣某,從建設鄉借款2000萬元。蔣某明知違規,暗中卻安排四新村主任楊某、原武漢白玉建築公司負責人錢某,從四新村徵地款中拿出2000萬元,通過白玉公司轉給魯某。
  2009年4月8日,魯某將2000萬元及利息17萬元通過白玉公司還給四新村。
  不久,蔣某以同樣手法借出2000萬元給魯某。蔣某讓錢某與魯某簽訂虛假合作經營協議,藉此掩蓋魯某借用專項資金真相。借款期滿魯某無力歸還,蔣某讓錢某從鄉政府借款2000萬元轉至四新村還錢。
  2010年1月29日,魯某將2000萬元將2000萬元歸還給原建設鄉政府,支付給四新村7萬元利息後,尚餘10萬元留存在白玉公司賬上。為表感謝,魯某送給蔣某250萬元、港幣10萬元,送給錢某10萬元港幣,送給楊某10萬元港幣。
  前面才被捉,後面還在收錢
  據檢方調查,蔣某要錢不要命。2008年底,他兩次買房,笑納了好友錢某送上的135萬元購房款。
  2009年,陳某找到蔣某,提出成立拆遷公司承接建設鄉拆遷業務,蔣某同意並給予支持。隨後,蔣某以建設鄉名義向區里行文爭取支持,找到洪山區規劃局協調關係,使陳某的利民時代拆遷公司取得拆遷資質,該公司承接了建設鄉多筆拆遷業務。
  2009年,陳某、魏某、胡某三人以洪來公司名義,在前鋒村徵地範圍內承租集體土地搶建廠房,建房手續由村裡向街道申報時,蔣某違規同意該項目並向區里申報立項。
  2009年,陳某為感謝蔣某兩次“幫忙”,送給蔣某15萬元。不久,青山區某國有企業領導祁某因受賄案發,陳某作為行賄人被檢察機關傳訊,蔣某趕忙退還了這筆錢。
  2012年春節,祁某案件告一段落,陳某未被追究責任,其拆遷公司及洪來公司獲利豐厚。陳某再次送給蔣某40萬元,蔣某再次笑納,結果不久就出了事。
  12名被告只有一人提異議
  昨日法庭上,檢方以涉嫌貪污、詐騙、濫用職權、行賄、受賄等罪名,分別對胡傳文、蔣某、陳某、魏某、錢某、錢某、向某、付某、魏某、楊某、胡某、周某等12人提起公訴。
  12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,唯有錢某的辯護人——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弭晶對錢某所犯詐騙罪提出異議。
  弭晶認為,錢某的公司廠房被劃入徵地範圍內,被拆遷補償後,其公司為繼續生產,向八吉府街辦申請後退5米重新建房並得到批准,後該地塊因建設化工區至石化的快速路,該廠房再次進入徵地範圍,對此錢某事先並不知情。因此,錢某再次建房並再次得到拆遷補償款,其主觀並非故意。  (原標題:拆遷主任充當“保護傘”騙領補償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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